人民路初中课题研究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1-08-30 00:00:00   作者:朱红惠   

一、学校的课题立项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市、区有关科研动态。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理论热点问题思考、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教育部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规范填写“人民路初中教育科研项目申报表”,然后,再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立项;校级课题先上报到教研组组长处,审定后交学校教科室。

二、校级课题的申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3月份,时间为一个月。教师可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学校的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研究设想,提出课题申报。

区级课题的申报一般是在每年的3、4月份,教师可根据自己校级课题研究的情况申报区级课题。市级课题的申报原则从区级课题中产生,省级课题的产生原则上从市级课题中产生。

三、教科室聘请由校内外教育专家、高级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所申请立项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研究价值进行审查,合格者予以立项,纳入校教科研计划并根据课题的性质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同时,推荐优秀的课题申报区、市、省、国家级课题。

四、学校教科室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教科室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教科室负责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提交结题报告。对结题的课题,学校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或积极协助上级有关科研部门进行验收鉴定。

对课题立项后课题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完成的,申报者应提出《延期结题申报》并提交新的课题研究方案。对课题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或弄虚作假的课题,校教科室所有权向学校提出中止或撤消意见,并对课题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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