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25 08:00:00   作者:周利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选举大会

次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2020725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武进区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第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选举大会暨次教代会选举产生。

二、经武进区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支部同意,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第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委员4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第届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并经公示后确认,候选人共6名。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请假的代表不委托投票。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有当选资格,如不超过半数,得票无效,将进行第二次差额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同意,在候选人姓名后的选举符号栏打“√”;反对或弃权,不做任何符号。

五、填写选票一律采用黑色、蓝色钢笔,不得用红色或其他彩色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

六、选举投票结束后,当场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如遇无法确认的符号为弃权。

七、大会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其中监票1人,唱票 1人,计票1人。工作人员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议程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

八、大会设票箱1个,代表按指定顺序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将开箱收回的选票数向大会报告。

九、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由校党支部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路初级中学工会选举大会暨次教代会通过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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